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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
政府就南湾湖C1至C4, C12及C14地段规划条件图之说明

更新日期:2021-01-22

 

因应社会对南湾湖C1至C4地段(政府设施-法院及检察院)、和南湾湖C12及C14地段(政府设施-法院)的规划条件图之关注,现按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内容扼要,梳理并说明政府综合考量的因素。


1. 程序合法性

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定,就未有详细规划的地区,土地工务局因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依职权发出规划条件图。在编制该两份规划条件图草案时,工务局根据《城市规划法》、《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谘询文化局意见,并于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9日就草案进行公示及于2021年1月6日听取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最后,政府还综合考虑了保护“澳门歷史城区”景观,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规规划(2020-2040)》(草案),尤其符合当中提出:要致力保护澳门具代表性及价值的景观视廊与视域 1 的要求才发出规划条件图(正图)2

2. 景观视廊保护

由于两份规划条件图草案涉及文化局关注的景观视廊,即从主教山圣堂眺望台望向氹仔方向间的海洋的视线联繫,故文化局分别作逐案分析,主要关于建筑限高对澳门歷史城区价值3 的影响。文化局按两份规划条件图草案的限高作视线分析,均可维持从主教山圣堂眺望台望氹仔方向间的主要海面范围(并不等于现况所见的全部海面范围),未有改变本澳“山-海-城”的整体城市空间佈局特征。

剖面分析图

3. 建筑物高度

规划条件图地段

建议楼宇最大许可海拔高度

主要建筑物由地面起计实际最高点

南湾湖C1至C4

46.7米及50.8米

约45米

南湾湖C12及C14

30米及34.1米

约26米

 “建筑物实际最高点”是指楼宇及其构筑物的最高点(即包括屋顶所有构筑物,如梯屋、水箱等),按建筑专业,作为使用空间的建筑楼层高度将更低。另外,两地段均已建有现况建筑物,即初级法院(位于C2地段,楼宇高度约为海拔41米)和终审及中级法院(位于C14地段,建筑物最高点约海拔22米)。两栋建筑物均没有计划拆除,即楼高不变。至于规划条件图内其余地段,倘按规划高度建设,由主教山外望,仍可看到嘉乐庇大桥桥面及海面,只有桥墩下方部分海面及航道可能被遮挡。

4. 司法部门的空间需求

多年来,社会意见一直要求政府部门集中办公及自建政府办公大楼减少租用私人物业,尤其现时各级法院分散多个地点,对工作人员及市民造成不便及混乱。在现有法院用地旁进行扩建,将同级法院归入一个整体建筑物内集中办公,除可优化工作效率,便利服务市民之外,还能突显法院的庄严性及专业性。目前提出的方案既为司法部门使用空间长期不足的情况提供解决条件,也能配合总体规划草案提出完善及优化行政办公设施的佈局。

5. 善用土地资源

政府的责任是在社会发展和景观保护之间作出平衡,并在一定的条件限制之下有效率地利用紧绌的土地资源。现时C12及C14地段主要建筑部分的建议高度,已较原规划4 的高度减少三分之二(由超过海拔90米减少至约海拔30米),地积比率也大幅下降,体现了对歷史城区保护的重视。倘若再降低两地段的楼宇最大许可高度,按总体规划提出的阶梯式建筑高度轮廓,孙逸仙博士大马路以南的南湾湖D区和新城B区西侧的可建性近乎为零。

6. 协调建筑设计

规划条件图所订定的地段开发指标(如高度及覆盖率等)是最大值,然而,透过不同地区的经验,建筑设计专业给予的弹性思考空间,是可以令建筑物与环境更具协调性。由于此两地段均为政府工程,工务局经考虑社会各方面意见后,已在规划条件图正图中增加了城市设计的限制条文,包括“在工程计划草案及建筑计划阶段须听取文化局的意见”“建筑物之设计须与周边环境及现有建筑物相互协调”,令在后续建筑设计时,建设和使用部门可按需要订定建筑物的实际高度,并透过建筑设计手法,创造丰富的城市天际线,进一步协调“山-海-城”之间的关系,达致景观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平衡。

 


备注:
1为了保留主教山圣堂与西湾湖相互方向的重要景观,总体规划草案建议外港区-2(包括南湾湖C、D区)建筑物高度不超越西望洋山约海拔62.7米的山顶高度,沿海地区新发展项目的建筑高度应较为低矮,考虑阶梯式建筑高度轮廓,体现城市门户景观及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两幅规划条件图草案已符合相关建议。
2于2021年1月22日发出。
3嘉乐庇总督大桥(旧大桥)以及南湾湖C、D区的海岸线,并不是澳门歷史城区作为世界遗产的保护对象和观景对象,但根据已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澳门歷史城区的突出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当中提及澳门歷史城区“作为由贸易港口发展成形的城市,现有的城区不少地点与海港仍保持着良好的视觉联繫。”其强调的是城区与海洋的视觉联繫。
4按1991年4月18日颁佈第69/91/M号训令,南湾湖C、D区计划兴建多栋高层及超高层楼宇,包括C12地段原建议的楼宇高度为海拔90.9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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