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調整:
資訊及諮詢
有關樓宇共同部分內飾面磚的維修保養事宜

更新日期:2021-02-04







 

就社會關注樓宇走廊等共同部分內飾面磚的維修保養事宜,本局謹作出以下說明:

當大廈室內共同部分之飾面磚出現鬆脫或剝落情況時,大廈業權人或管理機關應聘請合資格之承建商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並透過“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向土地工務局申報,工務局將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程序。上述通知在不影響大廈原本設計的大前提下,如通道的寬度、樓層的淨高及間隔的防火效能等,可因應實際情況更改飾面的材料。

有關私人樓宇維修工程所需業權份額方面,根據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條規定,相關保養及維修工程需經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作出,並須獲出席大會的過半數票通過,且其份額至少須在分層建築物總值中占百分之十五。如屬必要及緊急的修補工作,則適用於第十五條規定。

至於屬經濟房屋的情況,根據第14/2017號法律第一條第三款,經濟房屋共同部分的管理應遵守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之規定。

訂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