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規定發展商在預售“樓花”時必須獲得土地工務局發出的預先許可,才可以銷售,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發展商亦會被罰款。獲發預先許可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包括:1.已獲發整體建築工程准照;2.已完成地基工程,如有地庫層,則包括地庫及地面層樓板的結構工程;3.完成分層所有權臨時登記;屬非分層所有權的在建樓宇,則需有物業登記局作出“在建樓宇”的附註。 公眾進入本網頁,可查詢已獲預先許可項目及項目的整體資料,亦可點選“表格下載”下載相關申請表。為進一步讓市民及業界了解法案的主要內容,政府跨部門制訂了相關須知事項,公眾可點選“法律制度介紹”一欄查閱,包括:“購買樓花須知”及“發展商須知”。 |